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马海路(国周路至海南路段)东延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滨审〔2025〕13号 | 2025年6月26日 | 见附件 |
公告时间: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关于马海路(国周路至海南路段)东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